上位法限制打开后,工业噪声加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来源:科柏盛环保 发布时间:2023-07-14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20日,这个消息不胫而走,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个话题再引热议。
噪声污染,大家或多或少都应该经历过,施工噪声,道路噪声,广场舞,喇叭噪声,夜市噪声这几种应该是被提得*多的。据《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占57.9%,建筑施工噪声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
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噪声对生活的影响,直观,不容忽视。所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很多大家关注的要点,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比如机动车“炸街”、高音广播喇叭、工业噪声。
而早在噪声法草案出来的时候,业界就敏锐的发现,噪声法增加了对于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即正式文件中的“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此前,噪声一直未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就是受限于上位法没有相关内容,不过相关部门其实发出过不少关于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信号,这件事倒不算太过突然。
2020年,生态环境部部长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就提到,当时全国已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不过尚未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计划将固体废物、噪声逐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逐步将入河入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陆域、流域、海域全覆盖。
因此噪声法的出台为工业噪声正式进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扫平了障碍。随即,2022年,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再加上《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见要加快工业噪声污染单位依法获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写排污登记表的进度。
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要确保“十四五”期间依法全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在2025年底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过排污登记的,待延续或变更时要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
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也在今年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了,会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纳入排污许可,实施全要素管理。总的来说,排污许可管理体系的完善为工业噪声的加入夯实了基础,统一平台,公开监测信息,实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等,显然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监管的时机和条件均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