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如何采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注意这6个步骤!
来源:科柏盛环保 发布时间:2023-07-25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与前期配额清缴相同,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在CCER未重启前,CCER的存量告急,碳市场CCER的交易价格也大约在50-100元/吨范围内波动,而*碳市场碳配额价格在55元/吨上下波动,所以无法有效降低企业履约清缴的成本。
近期相关部门开展的系列CCER制度建设工作,也预示着CCER的重启,有望扩充CCER存量,降低CCER单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重点排放单位的负担。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如何采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呢?
*步: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和交易系统开立账户
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开立登记账户,并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
若已在上述两个系统开立过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补充相关材料后无需重复开立。
➜ 提交材料:重点排放单位向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简称交易系统管理机构)提交上述两系统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网站。
➜ 资料审核: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复审。
➜ 开户:复审通过后,由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完成登记账户开户,由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后完成开户。
第二步:重点排放单位购买CCER
➜ 购买:重点排放单位通过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CCER后;
➜ 划转:将CCER从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划转至其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
相关交易规则及要求见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网站。
第三步:重点排放单位提交CCER履约抵销申请
➜ 绑定账户:2023年8月14日后,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先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中发起登记账户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
➜ 发起履约抵销:在确认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一般持有账户中拥有符合抵销配额清缴条件、相应数量的CCER后,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操作。
➜ 提交表格:线下填写《2021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2022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所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
➜ 系统操作: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将相应CCER冻结并将项目名称、申请抵销量等相关信息同步给碳排放权注登系统。碳排放权注登系统将所接收到的拟用于履约抵销的CCER标记为“待抵销”状态。
第四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系统完成相关登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碳排放权注登系统中,依据上述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履约清缴申请,碳排放权注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对审核不通过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可修改并重新发起相关申请。
第五步: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相关信息查询
重点排放单位可在碳排放权注登系统查询其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相关信息,在自愿减排注登系统查询相应CCER的注销情况。
第六步:履约期结束后碳排放权注登系统中待抵销CCER强制召回
对于履约期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碳排放权注登系统中仍处于“待抵销”状态的CCER,将强制召回至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中该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