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结束一轮进驻到下轮启动的“空档”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要充分发挥接续性、常态化、靶向性作用。
在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交办问题中发挥接续作用。从党的二十大之后的首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5个省份现场发现、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来看,25个典型案件的整改和政策性机制出台尚需过程,受理并向省转办的13441件环境信访案件中还有1984件尚未办结。这些问题仅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续“回看、回访、回调”是不够的。因此,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组及派驻各市的督察办,近期的工作重点就是强化担当、配合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坚定工作信心、紧盯交办问题、务实创新工作,确保问题清单全部销号,问题不解决、机制不建立决不收兵。
多省宣布启动新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01 宁夏
3月12日,宁夏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暨督察业务培训会议,将对石嘴山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3月15日前各督察组完成进驻。
根据安排,2024年宁夏启动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于3月、6月分两批次对五个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此次督察包括推动环境治理情况、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等10项内容。督察组进驻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进驻督察时间20天。
02 湖南
3月12日,湖南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会上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7个督察组,定于3月13日、14日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开展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本轮督察实现全覆盖。
湖南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2023年启动,分两批于6月、9月对7个市州和3个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03 四川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将高规格组建5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攀枝花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和广安市开展例行督察。
04 黑龙江
近日,黑龙江省启动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10日至20日,根据全省历次督察整改方案,组织各地梳理核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曝光典型案例整改、转办信访案件办理等完成情况;3月21日至4月20日,全面排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推进整改任务进展、已办结信访案件质量等情况;4月21日至6月20日,全面整治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
05 贵州
3月12日至23日,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黔东南州开展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3月12日进驻黔东南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驻时间为期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