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大气十条”发布,水泥超低排放关注这些!
来源:科柏盛环保 发布时间:2024-04-11
紧跟“新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步调,2024年以来,多个省印发地方“大气十条”或征求意见稿,同样强调要“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经济效益方面,超低排放改造能够带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形成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
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要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显然,自2018年被植入“超低排放”概念,水泥行业仍将持续处在减排加速度中。而作为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第三大行业,水泥行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意义非凡,如全面实施,可带动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产能排名前10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10%。同时,通过环保绩效倒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升级,对于打造环保水泥品牌十分有利,利好后续一系列应用工程的推广,从而带动建筑领域全面降碳转型。
实际操作层面,《意见》提出了水泥行业涵盖“原燃料输入-生产过程-产品输出”的全产业链、分工序、多污染物分区域梯次推进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对于目前水泥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特别从抑制无组织排放产生及其收集、治理的角度,提出详实的控制措施清单,明确要求主要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10mg/m3以下。
据此,地方工作安排上又有哪些重点?
最新问世的《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线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部分也应该基本采用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在水泥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于各个工序,而水泥熟料生产则集中生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其他污染物,进行针对性治理很有必要。
河南省重点针对水泥行业氨逃逸进行布局,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据悉,氨逃逸是指在工业脱硝过程中,未参与反应的氨气逸出到大气中的现象,容易加剧大气污染和雾霾等形成,还会破坏土壤和水体酸碱平衡等,是水泥行业废气治理环节棘手的二次污染物之一。山西、山东等地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也曾提到,要限制氨逃逸浓度,山西要求不高于5mg/m3,山东要求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提到了,将“探索制定地方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及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即将VOCs排放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以此进行限制。同时,加快开展水泥企业及锅炉领域绩效分级,根据分级结果实施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6月,当地水泥行业就将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紧迫性明显。为此,将压减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到2025年,完成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
另外,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采用清洁运输手段等也被作为重要减排措施,出现在辽宁、黑龙江等省份的“大气十条”中。总体而言,在电力、钢铁之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这根弦需要绷紧了。